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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1-14 17:57:18 阅读: 来源:换热器厂家

微博寻亲遭吐槽 被送养后母女间有法律关系吗?

近日,福州一则“寻亲微博”火了:母亲坐月子期间,爷爷擅自将三姐送人;一晃22年过去了,希望素未谋面的三姐前来相认。消息一出,很多网友纷纷跟帖,批判意见一边倒:这种寻亲认亲方式很自私,奉劝博主别打扰三姐现在的平静生活。那么,被送养子女和生父母,还有法律关联吗?

据《海峡都市报讯》讯 近日,福州一则“寻亲微博”火了:母亲坐月子期间,爷爷擅自将三姐送人,至今杳无音讯;一晃22年过去了,希望素未谋面的三姐前来相认。

消息一出,很多网友纷纷跟帖,批判意见一边倒:这种寻亲认亲方式很自私,奉劝博主别打扰三姐现在的平静生活。

孩子嗷嗷待哺时,出于各种原因将其送养;子女亭亭玉立后,念女心切想要认亲。那么,从现行法律角度讲,被送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还有法律关联吗?

被送养子女和生父母,还有法律关联吗?

按照《收养法》规定,养父母及养子女适用父母子女法律关系,被送养子女和生父母间只有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属关联,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联系。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家人寻亲无可厚非 迫使认亲值得商榷

根据《收养法》规定,博主发帖所称的“三姐”,被送养后,与生父母已经没有法律上的关联,不适用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继承、抚养和赡养权利义务关系。

即使“三姐”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解除,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定自行恢复,因为被送养养子女已经成年的,由双方协商决定。被送养22年之久的“三姐”,完全有权利决定是否前来认亲。

在血脉亲情的催动下,寻亲的想法可以理解,法律不干涉,然而呼吁被送养人主动认亲,没有法律依据,方式更值得商榷。希望亲属理性对待寻亲,切莫采用过激手段,迫使被养子女前来认亲,这样只会适得其反,给被送养子女带来二度伤害和情感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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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本文作者与本网联系 以便奉寄稿酬][责任编辑:张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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