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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遭重罚国内反垄断何时亮剑出鞘在虚拟的天堂中沉沦zhfujublogtechwebcomcn

发布时间:2020-03-12 10:20:57 阅读: 来源:换热器厂家

微软遭重罚 国内反垄断何时亮剑出鞘 作者:IT168特约评论员 赵福军

【IT168 软话不软】垄断是一种经济强势表现,是企业市场策略与产品特性长期正向正确积累的结果,是正常市场公平竞争与自由选择的结果,正如我们不应该因为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就要去“杀富济贫”,同样对于合法、常规取得的市场垄断地位不但不应该反对,反而应该给予各种法律与法律保护。然而市场主体的趋利性却常常出现企业利用垄断地位妨碍其它弱小竞争对手,或设置各式各样的进入壁垒,扰乱公平市场竞争,滥用垄断地位,而这些滥用垄断地位、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则完全是反垄断法当然规治范围。

微软是IT传统世界的霸主,虽然在互联网时代稍有落后,但仍然年“烈士暮年,壮心不已”,长久以来,微软借助Windows操作系统的垄断地位,将其各类产品通过捆绑行销全球各地,甚至不惜滥用这种垄断力,结果无论是在美国本土还是在欧盟、亚洲韩国都遭遇到了反垄断责难。

2004年3月,欧盟委员会以滥用市场垄断地位和违反欧盟公平竞争法为由,要求微软公司向其他竞争对手提供包括“视窗”操作系统源代码在内的必要技术信息,并对微软公司处以4.97亿欧元(合6.253亿美元)的巨额罚款,创下欧盟有史以来罚款的最高纪录。

去年12月,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判决微软不得将它的媒体播放器与即时通讯软件和Windows操作系统捆绑销售,同时允许竞争对手的软件可以进入 Windows系统当中,该委员会对微软罚款325亿韩元(合3452万美元)。然而这些反垄断制裁由于效力仅仅局限于司法管辖范围之内,再加上微软常常借助美国政府双边或多边公关谈判压力,常常并不将这些制裁当回事。

7月12日,由于微软没有遵守上述欧盟2004年作出的反垄断裁定,欧盟对美国微软处以2.805亿欧元(约合3.57亿美元)罚款,据悉,此次处罚是从去年12月15日算起直至今年6月20日,相当于每天罚款150 万欧元,而微软也是第一个因为未遵循欧盟委员会反垄断制裁而遭受罚款的公司,或许一天150万欧元对微软来说并不算什么,但这种对拒不执行反垄断制裁所进行的惩罚性罚款制度却意义深远,尤其是对事后反垄断执行和监督提供了很好的治理思路。

在欧盟委员会和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看来,对于各类市场垄断滥用行为,通过数额巨大的惩罚性罚款,增加其滥用成本无疑是最佳制裁方法,就好比是社会性暴力犯罪应该以刑法惩罚为主,而经济型犯罪除了刑事惩罚,更重要的是应给予经济性罚款,剥夺其再犯的经济能力。

因此欧盟法律对最严重的反垄断行为可以处以至少两千万欧元和最多可达违规企业10%全球年销售额的罚款。而现行的新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对大型跨国企业的罚款力度,规定最高可对大型跨国公司的垄断行为处以相当其年销售额30%的罚金。如果不作改正,罚金将逐年提高;对屡犯不改者的罚款额可能会跳跃式上升。

微软等国际垄断巨头的滥用垄断力行为并不仅仅局限于某一国范围,而是具有全球性质,同样,因其滥用垄断、捆绑销售、限制竞争,导致国内众多相关IT民族软件企业发展处于困境之中。据调查,在电脑操作系统、感光材料、轮胎、网络设备、照相机、软包装等行业,无不是外国企业占据国内市场的主要份额。

由于国内不少利益集团在与跨国垄断企业狼狈为奸,不但阻挠反垄断法的出台,而且不断强化、辅助这些跨国企业在国内的各行各业成为霸主,继续加倍滥用垄断地位,获取暴利。一直以来,通过反跨国企业滥用垄断地位、限制竞争行为,为国内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尤其是要求制定反垄断法的呼声一直不断。

中国于1994年5月就成立了《反垄断法》起草小组,12年难磨一剑,至今这部法律仍旧“难产”。虽然全国人大已将《反垄断法》列入2006年的立法计划;虽然在6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但提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仍旧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更为无奈的是《反垄断法》是否也会如同当年的《破产法》一样,在审议时因分歧太大而再次搁浅还不可知,或者即使通过并颁布了《反垄断法》,却将草案中许多实质性反垄断规治条款给予修改或删除,那又会有多大实质意义和影响呢?

可以说我们不具有反垄断的传统,在我们的思维形态中寻求的是和气生财,和为贵;我们不具有实质意义上的反垄断法律,即使最终《反垄断法(草案)》通过,也不能对其抱太大的信心;我们不具有反垄断调研机构,不能够持之以恒的对各行各业的跨国垄断企业的滥用垄断力行为做出实质调查,找出相关证据;我们不具有欧盟委员会、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美国联邦贸易调查委员会那样的独立权威反垄断机构,不能够以独立的姿态和权威的行为威慑垄断行为;我们不具有对垄断行为高额罚款的先例,更不具有对拒不履行反垄断制裁的惩罚性重罚制度……。

总之,仅将反垄断希望寄托在一部磨难已久、利益纠葛不断、形象意义大于实质的《反垄断法》,或许终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国内由来已久的跨国垄断力滥用“潮流”,或许这就是微软遭欧盟惩罚性重罚对国内反垄断的最重要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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